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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大巴车报废回收,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,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。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: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。广东大巴车报废回收电话:4009-099-6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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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汽车报废所需材料:
(1)车辆为私人车辆:需提供车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行驶证原件、登记证书原件。
(2)车辆为单位车辆: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盖公章),授权委托书(盖公章),行驶证原件、登记证书原件;单位已“三证合一”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(盖公章)。
广东国聚报废车回收公司提醒车主注意:车辆注销登记不能存在抵押查封等异常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