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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车辆报废后,车牌是可以保留的。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: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拥有该机动车一年以上(含一年),并在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,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。
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:
1. 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;
2.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;
3.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。
只有符合上述条件,才能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。否则,不能保留原车牌。
广东机动车报废所需材料如下:
1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,如车主身份证、驾驶证等;如果是其他人代办,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;
2、机动车相关证明文件,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机动车号牌;另外公车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、IC卡或三合一营业执照;
3、机动车所有人银行账号;
4、若为事故车辆,需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。
5、若为火烧车辆,需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烧事故认定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