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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汽车的报废年限是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而有所不同。
非营运的小、微型汽车没有使用年限,只要能通过年检就不用报废;出租车的报废年限是8年;非营运的大、中型汽车的报废年限是20年;微型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2年;半挂牵引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;旅游、公路客运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。
如果汽车到期不报废,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。首先,会影响驾驶证的换证或年审。其次,驾驶已经脱审的汽车会被罚款并吊销驾驶证。最后,汽车会被强制报废,相关费用需自费承担。
中山汽车报废的流程相对简单,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:
1. 驾驶人领取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表》;
2. 登记并审核申请,开具《报废通知书》;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,经查验认定,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核发《报废通知书》;
3. 驾驶人持《报废通知书》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;
4. 回收企业经查验《报废通知书》后将车辆解体,并进行照相;
5. 驾驶人持《变更表》、《鉴定表》和《回收证明》核对签字后回收牌证,并按规定上报办理报废登记。
中山机动车报废所需材料如下:
1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,如车主身份证、驾驶证等;如果是其他人代办,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;
2、机动车相关证明文件,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机动车号牌;另外公车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、IC卡或三合一营业执照;
3、机动车所有人银行账号;
4、若为事故车辆,需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。
5、若为火烧车辆,需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烧事故认定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