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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车辆报废年限

2024-10-09 62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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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报废年限是指车辆在一定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后,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报废的年限。常见的营运汽车报废年限如下:

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。

公交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3年,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;

微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,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。

私家车的报废年限如下:

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,非营运的小、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。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,国家将引导报废。除了上述车辆,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非营运轿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也无使用年限限制。

东莞市机动车报废所需材料如下:

1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,如车主身份证、驾驶证等;如果是其他人代办,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;

2、机动车相关证明文件,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机动车号牌;另外公车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、IC卡或三合一营业执照;

3、机动车所有人银行账号;

4、若为事故车辆,需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。

5、若为火烧车辆,需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烧事故认定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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